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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北市林口某社區鑑姓男子,前年6月騎機車離開住家地下停車場時,鐵捲門突然快速降下,鑑男煞車不及一頭撞上,導致頭臉受傷,甚至撞斷門牙,求償92萬餘元,新北地院認定社區管委會未善盡鐵捲門遙控器維修保養責任有過失,判賠26萬餘元。
本案發生於前年6月4日上午11時許,鑑男騎機車要從社區地下停車場外出,用遙控器打開鐵捲門後,門還沒上升到頂部,就突然快速降落,導致鑑男一頭撞上鐡捲門,頭部、嘴唇受傷,牙齒也斷裂,因此向管委會求償醫療、交通費用及精神慰撫金等共92萬餘元。
管委會主張事後測試正常,平曰也有要求廠商維修、檢查及測試,沒有過失。不過,法院勘驗監視畫面確認鐵捲門於開啟未到頂旋即降落,有異常情形,管委會也未提出證據證明事故發生前,有定期針對機車道出入口的鐵捲門維護、保養,判社區管委會須賠償26萬餘元。仍可上訴。
來源:自由時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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